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城县瑞乐尔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东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9MACRXH5L3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园林路中段西侧正基新世界地下二层大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市监处罚〔2025〕185号
现查明,2025年3月至4月期间,当事人分两次从宁城县齐孟媛鞋业店(因宁城县齐孟媛鞋业店未在注册地址经营,多次拨打经营者联系电话,无人接听,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因其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标记异常状态)购进“无印艮品袜子”50双,购进价2.0元/双,售价2.9元/双,售出30双。购进“手工鞋垫”30双,购进价2.0元/双,售价4.8元/双,售出5双。上述“无印艮品袜子”条码非外国条码,但无中文标识。我局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字﹝2025﹞ZFY19号),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无中文标识袜子。上述“手工鞋垫”标注保定市实地鞋垫有限公司,标注商品条码:6917878016658。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鞋垫时,未建立商品条码查验制度,经查询,该条码企业名称为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在本案终结前,当事人已停止销售上述涉嫌冒用商品条码鞋垫,并建立商品条码查验制度。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及时整改。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4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2
赤宁市监处罚〔2024〕373号
现查明,宁城县瑞乐尔购物中心于2023年11月06日从内蒙古久华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定量包装毛毛谷小米(生产日期:2023年11月05日,标注净含量:2.5kg/袋)55袋进行销售,进价19元/袋,售价19.9元/袋,石磨荞面(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2日,标注净含量:2.5kg/袋)10袋进行销售,进价16.5元/袋,售价23.9元/袋。2024年0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定量包装商品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上述批次毛毛谷小米和石磨荞面进行抽样检验,经赤峰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该批次毛毛谷小米和石磨荞面净含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到宁城县瑞乐尔购物中心对上述批次毛毛谷小米和石磨荞面存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抽检的该批次毛毛谷小米和石磨荞面均已销售。截止2024年10月17日,当事人共销售毛毛谷小米55袋,石磨荞面10袋,货值金额共计1333.5元,盈利123.5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购货单和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罚 款:3000元
30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3
宁市监处罚〔2024〕155号
现查明,蓝莓面包于2024年03月28日在宁城县峰麦食品批发部(时海红,电话:15049938064)购进的,共购进了24包,购进价是2.5/袋,销售价格是3元/袋。男士内裤和健依康男士内裤当事人只记得是在元宝山区购进的,无法证明具体在购进地址。蓝莓面包使用了已经注销的商品条形码,男士内裤及健依康男士内裤使用了他人注册的商品条形码。 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未建立商品条形码查验制度,未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和商品条形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及时整改。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及时整改。
处罚款1800.00元
18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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