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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旺昌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继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795754673Q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北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5〕58号
1.增值税方面 你单位取得了由乌鲁木齐翔林丝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林丝路公司)于2016年12月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53130,发票号码:03521809、03521810,金额合计184,316.66元,税额合计31,333.84元,价税合计215,650.50元,应税货物名称:方管、槽钢、镀锌板、热板。 经查,你单位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并列支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之规定,你单位取得由翔林丝路公司于2016年12月虚开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合计31,333.84元,由此造成少缴2016年12月增值税31,333.84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 你单位因少缴2016年12月增值税31,333.84元,造成少申报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北路2号属市区,适用7%的税率,你单位少缴2016年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元2,193.37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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