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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俏脸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海洋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06MA1WA9FR33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8号万润怡景苑20号楼101号、201号20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00204号
当事人:连云港市俏脸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MA1WA9FR33; 经营场所:海州区解放东路8号万润怡景苑20号楼101号、201号20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曹海洋; 2025年4月11日,我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及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来源不明,当天我局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海市监限提[2025]3-101号),要求当事人提供进货查验材料。在现场检查后,我局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衡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批号为20230966-1)是从连云港安俏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无药品经营资格)购进。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2025年4月2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以660元每支的价格从连云港安俏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购进1盒(盒内共有5支)衡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批号为20230966-1),当事人提供了入库记录,无进货票据。其中三支已使用,使用对象为刘某、王某和杨某。刘某为法定代表人妻子,注射该肉毒毒素并未收费,杨某以980元每支的价格注射一支该肉毒毒素,王某以1160元每支(包括180元手工费)的价格注射一支该肉毒毒素。共计货值金额4900元,违法所得1960元。 我局于2025年6月5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罚告[2025]3-113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申辩,连云港市俏脸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法人与连云港安俏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法人为夫妻关系,一家人的东西拿来用,不存在购买行为。当事人还认为660元每支是购进药品的价格,但其成本还包括房租和人员开支,当事人分别以980元每支的价格给王某、杨某使用该肉毒毒素,是核算成本价格给员工使用,并不存在盈利。我局认为,连云港市俏脸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安俏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2025年4月25日对当事人的询问中,当事人承认是以660元每支的价格从连云港安俏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购进5支衡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批号为20230966-1);2025年4月25日对当事人的询问、当事人提供王某、杨某的收费通知单表明该肉毒毒素销售价格为980元每支。故对于当事人的申辩,我局不予采纳。 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 当事人初次违法,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剩余两支衡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批号为20230966-1);2.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3.罚款20000元;罚没款共计2196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0元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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