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硕怀 | 注册资本:493.315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MA1JMTB568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业锦路483弄1-2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8
(2026)沪01民终4756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周**,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30
(2025)沪0110民初15333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上海仟嘉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韦**,周口新方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3
2025-12-17
(2025)沪0115民初46032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上海颂瑞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王*,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5-12-02
(2025)沪0118民初2640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陈**
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5
2025-10-31
(2025)沪0115民初46032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王*,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5-09-29
(2025)沪0118民初804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邹*
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7
2025-09-15
(2025)沪0113民初4937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毛**
上海乘脉物流有限公司,赵*,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8
2025-09-10
(2025)粤0103民初13980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饶**
烟台市博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达达快递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罗**,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9
2025-07-22
(2025)沪0110民初15333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韦**,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仟嘉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10
2025-07-04
(2025)粤0103民初13980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饶**
罗**,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达达快递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烟台市博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3
(2025)粤0103民初13980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饶**
罗云勇;上海达达快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2
(2024)沪0115民初25969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上海达达快递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04-11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上海达达快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30
2022-09-19
(2022)沪0118民初136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素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减字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7
2023-05-15
(2023)沪0118民初12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2-24
2023-02-23
(2023)沪0118民初62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与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2-16
2022-12-13
(2022)沪0118民初2657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2-14
2022-12-12
(2022)沪0118民初26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8-26
2022-08-24
(2022)沪0118民初125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严**与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25
2022-01-20
(2022)沪0118民初2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与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1-23
2021-11-16
(2021)沪0118民初21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青处﹝2025﹞292024003132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业锦路483弄1-26号开设一家山姆超市会员店,主要从事日用百货、食品等销售。2024年5月2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上述山姆会员店中所销售的规格型号为FM105的FILA牌滑板车进行抽样检测,并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现场抽样上述型号规格的滑板车2件(1件用于破坏性检测,1件用于备样)。2024年7月5日,当事人收到了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所检验的规格型号为FM105的FILA牌滑板车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JS2407100010)显示:“经抽样检验,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项目不符合上述检验依据,判定为不合格。”国家标准GB6675.12-2014《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标准中4.8要求: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应符合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中4.10的要求,该不合格项目可能导致儿童产生窒息风险。当事人收到上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经查,当事人共从深圳市青沐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规格型号为FM105的FILA牌滑板车64件,购进价格总金额为9990.4元。自2024年5月1日购进之日起即在门店销售,销售标价为199元/件。截至案发,该批次的64件滑板车中,已销售61件,报损2件,1件无偿提供抽检备样,目前该批次已无库存。当事人62件不合格滑板车的货值金额计算总计为12338元,违法所得总计2616.9元。
没收违法所得0.261690万元,罚款0.6169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
6169.00元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2
沪市监青处﹝2025﹞292024002803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业锦路483弄1-26号开设一家山姆超市会员店,主要从事日用百货、食品等销售。2024年3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上述山姆会员商店中所销售的60支兰精天丝儿童三件套进行抽样检测,并委托中联品检(上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现场抽样上述型号规格的60支兰精天丝儿童三件套2件(1件用于破坏性检测,1件用于备样)。2024年7月5日,当事人收到了中联品检(上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所检验的60支兰精天丝儿童三件套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ZLPJ10120347)显示:“经抽样检验,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共11项,所检并按要求判定项目印花面料耐摩擦色牢度不符合上述判定依据和相关规定,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持有异议,并于2024年7月10日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我局审核同意,备样产品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进行复检。2024年7月23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了复检报告(编号:JC2422039333),复检结论为:“该样品所检耐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维持了初检结论。经查,当事人共从上海兴娅实业有限公司购进60支兰精天丝儿童三件套98件,购进价格为187.32元/件。自2024年3月22日购进之日起在门店销售,销售标价为229.9元/件。2024年5月11日,因供货商自行检测发现产品洗标不合格,通知当事人退货,故当事人将85件产品退回供货商。截至案发,98件进货中当事人已销售12件(含抽检用2件),退回85件,丢失1件,该批次60支兰精天丝儿童三件套当事人已无库存。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总计为22530.2元,违法所得总计为510.96元。
没收违法所得0.051096万元,罚款1.12651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1265.10元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3
青第2120248500号
2024年6月13日本机关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业锦路483弄1-26号对外营业中,查见当事人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正在正常供水,现场未查见当事人2023年、2024年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未查见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卫生备案证明、清洗消毒人员健康证、消毒剂相关索证;未查见2023年第三、四季度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现场查见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加盖未加锁。经调查,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供了2023年、2024年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以及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卫生备案证明、清洗消毒人员健康证、消毒剂相关索证等相关资料;本机关检查时,当事人未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加锁;当事人2023年第四季度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综上所述,本机关确认当事人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义务。另当事人未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加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情节比较轻微,故本机关督促当事人加强管理,对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元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8-13
4
2232900439
未按照标准划设停车泊位;擅自减少泊位;
罚款:200元
200.00元
上海市青浦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2023-07-18
5
青第2120238002号
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义务
罚款人民币1500元
1500.00元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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