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平戛洒星意境酒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艳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7MA7BF5CR2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关竜路2号 海福龙酒店楼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新处罚〔2025〕1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以来,就一直以新平戛洒星意境酒吧从事食品和酒吧服务,上述没收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进货时间过久,进货收据丢失,品种过多,当事人记不清从何处进货,加上管理不善,未及时检查清理,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8月7日在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玛咖啤酒”17罐、“玛咖啤酒”1瓶、“苦荞啤酒”2罐、“优布劳精酿”7瓶、打嗝海狸世涛啤酒”11瓶、“卡斯特红啤酒”1瓶、“智美啤酒”2瓶、“迷失海岸黑八世涛啤酒”2瓶、“迷失海岸花生酱巧克力牛奶世涛啤酒”2瓶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合计300.50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遵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承办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详见财物清单);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缴国库。
2000.00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