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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递铺成致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柱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3MA2F70JC1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竹林路111、113号(君茂商住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4〕52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5日对当事人经销的柿饼进行了抽检,现场抽样基数为3公斤,抽样数量为2公斤,备样数量为1公斤。2023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FL23113444),检验报告结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具体的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检验依据为GB5009.121-2016(第二法),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0.0963,单项判定不合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检验依据为GB5009.28-2016(第一法),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0.276,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案件性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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