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兆丰薯业批发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小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DGRWYJ1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景阳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蔬菜区4B-2号档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344号
经查明,2025年6月10日,当事人从贵阳农产品物流园附近流动商贩处购进红薯29kg,购进价为4元/kg。购进后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景阳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蔬菜区4B-2号档口销售。2025年6月11日,全部销售给贵州峰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价4.6元/kg,获利18元,货值金额应为133.4元。
当事人销售给贵州峰搏贸易有限公司的红薯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检验报告》(No:XBJ25520121690245782)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红薯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2. 当事人出售红薯销售单1份,证明当事人2025年6月11日销售红薯给贵州峰搏贸易有限公司的事实;
3.2025年10月24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红薯的现场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5.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者个人身份;
6.当事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授权委托情况;
7.2025年12月5日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
事人所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红薯的来源、数量、购进价、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红薯的来源、数量、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的出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