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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强强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0567107108D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街道办事处航宇路社区友谊路凯撒公寓3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06
(2024)陕08民终7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科威斯特路桥有限公司
贺**,赵*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1-19
(2021)陕08行终6号
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
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2-09
(2019)陕0802民初11389号
合同纠纷
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
贺**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2-21
(2018)陕08民终362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贺**
裁判文书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8
2020-06-28
(2020)陕0802执1442号
合同纠纷
贺开山、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2-22
2021-01-28
(2021)陕08行终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上诉人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高如美、李润莲、康琴芳、高鹏飞、高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20-12-24
2020-12-11
(2020)陕0802执4619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曹**与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7-23
2020-06-18
(2020)陕08民终1374号
劳动争议
高**与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26
2019-07-22
(2019)陕0802执30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尹**与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23
2019-12-12
(2019)陕0802民初11389号
合同纠纷
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与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27
2018-11-09
(2018)陕08民终362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尹**、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11-30
2018-04-27
(2017)陕0802民初63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尹**与被告贺**、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9-30
2018-06-28
(2018)陕08民终18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曹**因与被上诉人贺**、原审被告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2-18
2017-11-28
(2017)陕0802民初71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曹**与被告榆林市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润建司)、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1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区政发科罚字〔2026〕2号
经查,?你公司参加了2025年5月28日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榆林市第二十一幼儿园扩建项目”投标活动并中标,我局在调查本项目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时发现:(1)你公司投标资料中提供的质量员方二文和安全员张转转二人的职称证书(工程师),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职称工作办公室制发。经调查,二人职称证书非原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制发。经与方二文和张转转二人谈话核实,该两名同志本人陈述表明未考过职称证书证件,无此证件,提供的职称证书系伪造虚假证件。(2)你公司投标资料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付茸茸、材料员李彩云、施工员刘小勇、项目经理万红义、资料员胡会5人职称证书(工程师),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经调查,该5人的职称证书信息为“虚假信息,无法查询”;经与该5名同志本人谈话,该5人陈述表明未考过职称证书证件,无此证件,提供的职称证书系伪造虚假证件。(3)你公司的投标资料中所提供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中未赋码,并且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询不到该财务审计报告;投标资料中提供的2023年赋码财务审计报告,但扫码后提示“防伪码不存在”,并且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询不到。经与法人李强强核实,该财务审计报告系公司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属于提供虚假财务状况行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以上事实有本项目开评标资料、涉案企业投标文件、我局同案件相关人员谈话笔录、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回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职称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回执)》、审计报告查验结果截图等资料佐证。
2026年6月14日,本机关向你公司下发了《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区政发科罚告字[2026]2号),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你公司处以中标项目金额(6088626.44元)千分之七(42620.38元)的罚款。2.对你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强强处公司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七(2983.42元)的罚款。3.现决定没收你公司在本案中的全部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待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后,由本机关依法核算并执行。4.取消你公司(自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1年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依法公告对你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
40000.00元
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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