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川 | 注册资本:102.6184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332627520D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888号10幢1层A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9
(2026)沪0115民初37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海南乾图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9
(2024)沪0115民初8634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陈**
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2-09-09
(2022)苏0507民初105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信阳市茶叶协会
相城区黄埭镇兴龙超市,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8-19
(2021)苏05民初23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信阳市茶叶协会
姑苏区绿红黄水果超市,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6-13
(2021)苏05民初23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信阳市茶叶协会
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姑苏区绿红黄水果超市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5-05
(2022)苏0507民初105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信阳市茶叶协会
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相城区黄埭镇兴龙超市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4-14
(2022)苏0507民初105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信阳市茶叶协会
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相城区黄埭镇兴龙超市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4-12
(2022)浙0213民初595号
不当得利纠纷
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周**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9
2022-03-16
(2022)苏0507民初105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信阳市茶叶协会
相城区黄埭镇兴龙超市,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2-03-15
(2021)苏05民初23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信阳市茶叶协会
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姑苏区绿红黄水果超市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12-16
(2021)沪0115民初74038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中国石化大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0
2021-11-16
(2021)沪0115民初740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中国石化大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172207.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10
2021-08-10
(2021)沪0115民初740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中国石化大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100621.35元
民事案件
4
2019-10-18
2019-07-25
(2019)苏0507民初84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鲜世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956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第152023005262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向供货商采购涉案不合格电热水壶1440台,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25日共售出1345台,销售单价从28.80元(含税)到29元(含税)不等,销售总额为38963.38元(含税)。案发后,当事人发布公告开展召回,但未有产品召回。其余95台未售出的产品中有26台盘亏,39台报损,剩下30台退还供货商,供货商已对退回的30台产品进行销毁处理。未售出的95台产品的货值金额以最低价格28.80元(含税)计算。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41699.38元。因亏本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41699.38元
41699.38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2
沪市监浦处﹝2023﹞15202200490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9日自上海康芹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1箱涉案青豆品名为“散称永源成美国青豆4.9kg/箱”,单价人民币50元每箱,总计50元。2022年2月23日,当事人通过其认证的“鲜世纪超市进货”微信公众号平台以56元每箱的价格向苏州相城区望亭镇阿许副食品店销售了1箱“散称永源成美国青豆4.9kg/箱”。2022年9月2日,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给相城区望亭镇阿许副食品店销售的“美国青豌豆”进行抽检,其酸价(以脂肪计),标准指标≤3,实测值5.2,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本案违法所得为6元,货值金额为56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0600万元,罚款0.500000万元
5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