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鑫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景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MA18WH7W3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化市北林区气象二期14号楼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014交罚﹝2025﹞84号
2025年12月6日8时58分,执法人员在G10绥满高速哈尔滨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杨忠双驾驶黑M0XF66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哈尔滨往亚布力方向行驶。经查,该车为绥化市鑫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杨忠双为该公司驾驶员。道路运输证标记的使用性质为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核定载人9人,实载6名乘客,已签包车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12月06日。该车持有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为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14日,起始地为北林区终到地为长春市,标记的驾驶员为杨忠双。已于2025年12月2日运输时使用过。该车无法出示本次运输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7
2
黑0014交罚(2025)43号
2025年6月2日9时20分,执法人员在G1001绕城高速群力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孔范雷驾驶绥化市鑫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黑M9CL31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人数9人,车上共计载有乘客8人,于6月2日签订包车合同。经调查,该车辆从哈尔滨市出发到绥化市北林区,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该车持有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13日,起始地为北林区至哈尔滨市,已于2025年6月2日凌晨3时许运输时使用过,驾驶员无法出示本次运输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7
3
黑0011交罚(2025)28号
2025年6月11日9时28分,执法人员在G1001绕城高速哈肇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王永博驾驶绥化市鑫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黑M7FS08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人数7人,车上共计载有乘客6人,于6月10日签订包车合同。经调查,该车辆从绥化出发到哈尔滨市,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该车持有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为2025年6月1日至15日,无法出示本次运输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