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成文注册资本:8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768894216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八卦村六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1
(2024)渝03行终88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9-10
(2019)渝0102破8号
申请破产重整
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3
2019-09-09
(2019)渝0102破8号
申请破产重整
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1-05
(2016)渝0102破6号
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
终结破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
2017-06-09
(2017)渝0102执22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区金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百协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若楠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金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23
2020-01-20
(2020)渝0102行审17号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非诉行政裁定书
364985.00元
行政案件
2
2020-03-23
2020-01-20
(2020)渝0102行审16号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非诉行政裁定书
80120.00元
行政案件
3
2018-11-16
2018-10-08
(2018)渝0119行初119号
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8-01-29
2017-11-15
(2017)渝03民终15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与杨**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1-29
2017-07-18
(2017)渝0102民初25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建设银行涪陵分行与重庆市涪陵区旺客源商贸有限公司杨**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1-29
2017-07-18
(2017)渝0102民初25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建设银行涪陵分行与重庆市涪陵区旺客源商贸有限公司杨**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1-29
2017-11-15
(2017)渝03民终15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与张**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2-13
2017-11-21
(2017)渝0102执2501号之一
与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杨**等其他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10-31
2017-09-20
(2017)渝0102民初57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与张*杨**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9933.07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6-07
2016-11-14
(2016)渝03民辖终178号
典当纠纷
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崇融典当有限公司杨成文典当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400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八卦村六社生产经营,门头为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蔬菜制品生产。2025年2月22日16时06分,消费者通过当事人经营的抖音店铺渝味下饭菜处下单购买了1袋250g的渝杨牌手工榨菜,订单编号6939765097809974635,实付款7.9元。该款榨菜为冲辣菜,保质期为15日,在接到订单后安排工人现场封装。当事人每日前一天会印制4000~5000个第二天生产日期的包装袋,若第二天销量大,会再批量印制部分当日生产日期的包装袋。负责印制的工人何明蓉于2025年2月22日下班6点下班后无人印制包装袋生产日期,因当天产品销量过大,当事人印有生产日期2025/02/22的包装袋使用完毕,为了保证产品尽快送达,当事人使用了为第二天准备的印制生产日期为2025/02/23的袋子封装手工榨菜。当事人在2025年2月22日共售出6561袋冲辣菜,因当日未记录使用了2025/02/22和2025/02/23生产日期的包装袋,无法计算生产日期虚假的250g冲辣菜的货值金额和当事人违法所得。2025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消费者举报当事人食品标签营养标签虚假一事开展现场核查。当事人生产的渝杨牌涪陵榨菜丝,营养成分表显示每100g该产品,包含能量88千焦(kJ)、蛋白质1.3克(g)、脂肪0克(g)、碳水化合物4.7克(g)、钠1858毫克(mg)。当事人于2024年初对该款产品的配料比进行了调整,并于2024年4月22日对该款产品的营养成分,委托第三方安徽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安徽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编号为№.CTT24040402646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该款产品营养成分为:能量138kJ/100g,蛋白质1.9g/100g,脂肪0.8g/100g,碳水化合物4.5g/100g,钠1309mg/100g。因当事人生产的该款产品产量较低,之前印制的包装袋未使用完,所以未及时制作并更换新的包装。当事人使用的该包装袋的营养成分表中表示的能量、蛋白质、脂肪数值与实际检测的2024/4/18批次产品的营养成分表能量、蛋白质、脂肪数值相比较,超过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当事人提供了该款产品生产批次为2025/01/10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CLW(XG)02202500325),以及被举报批次(2024/11/25
对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2000元。对当事人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存在瑕疵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改正,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97.5元;2、罚款19000元。对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53.5元;2、没收273袋2025/02/16批次的70g渝杨牌涪陵榨菜丝
19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