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金春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得胜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5MA3D2GL96F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罗峰办事处南炉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招市监处罚〔2026〕84号
2025年12月25日,我局接到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开展清理吊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有关要求,省局通过技术后台梳理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名单。”,名单中包含招远金春纺织有限公司。2026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2026年1月15日,执法人员拨打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手机号15253581627,该号码为空号。2026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罗峰办事处南炉村,现场未发现该单位。2026年1月12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
调查认定的事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异且地址失联的企业名单》进行认领核查,当事人在我局罗峰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2026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2026年1月15日,执法人员拨打当事人工商登记注册的联络电话15253581627,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6年1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但通过登记的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罗峰办事处大曹家村320号)未发现该企业,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6年2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发出挂号信,2026年2月4日,挂号信被退回,退回原因:原址查无此人(单位)。2026年2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发出挂号信,2026年3月7日,挂号信被退回,退回原因:原址查无此人(单位)。2026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核查,未发现当事人;2026年3月23日我局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综上所述,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企业年度公示报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地、联络电话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综合判定,当事人涉嫌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3-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11-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