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向玲水产品经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母天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7M30516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朝阳路47-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4]18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4月17日签订合同转店,2024年5月6日变更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上经营者的名字,经重新装修找货源等,2024年6月1日开始正式在仁怀市盐津街道朝阳路47-18号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水产品零售。现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E8,生产厂家: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为之前店主遗留下来的,当事人不知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需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经计量测试所检定人员现场检定,标准砝码2kg,按单价1按键显示2.100kg,按单价2按键显示2.200kg,按单价3按键显示2.300kg,按单价4按键显示2.400kg,按单价5按键显示2.500kg,按单价6按键显示2.600kg,检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为非自动衡器,被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经仁怀市计量测试所检定不合格。
2024年6月1日开始营业至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6日上午被我局查出电子计价称不合格)以来进货单据和销售价如下:
2024年6月1日,①特大虾,进价29元/斤,共20斤,售价31元/斤,②鲫鱼,进价14元/斤,共5.4斤,售价15元/斤,③江团,进价10元/斤,共15斤,售价11元/斤,④田螺,进价5元/斤,共10斤,售价6元/斤,⑤黄辣丁,进价18元/斤,共6.2斤,售价19元/斤,⑥大青,进价18.5元/斤,共50斤,售价20元/斤,⑦草鱼,进价9元/斤,共14.2斤,售价10元/斤,⑧中青,进价14.5元/斤,共30斤,售价15.5元/斤。当日销售水产品进货成本为2455元,货值金额(销售总额)为2650.8元,违法所得为195.8元。
2024年6月2日,①特大虾,进价29元/斤,共10斤,售价31元/斤,②黄辣丁,进价18元/斤,共6.5斤,售价19元/斤,③大青,进价18.5元/斤,共90斤,售价20元/斤,④鲤鱼,进价10.5元/斤,共5.4斤,售价11.5元/斤。当日销售水产品进货成本为2128.7元,优惠-0.3元,实际成本为2129元,货值金额(销售总额)为2295.6元,违法所得为166.6元。
2024年6月3日,①特大虾,进价29元/斤,共10斤,售价31元/斤,②中青,进价13元/斤,共30斤,售价14元/斤。③草鱼,进价9.5元/斤,共13.2斤,售价11元/斤,④江团,进价10元/斤,共8斤,售价11元/斤。当日销售水产品进货成本为885.4元,优惠0.4元,实际成本为885元,货值金额(销售总额)为963.2元,违法所得为78.2元。
2024年6月4日,①特大虾,进价27.5元/斤,共10斤,售价29元/斤,②草鱼,进价10.5元/斤,共20.6斤,售价11元/斤,③鲫鱼,进价14元/斤,共3.2斤,售价15元/斤,④江团,进价10元/斤,共18.8斤,售价11元/斤,⑤鲤鱼,进价10元/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