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松桃红星电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禄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873660363X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孟溪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19
(2019)黔0628民初3098号
劳动争议
贵州省松桃红星电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毛**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应急罚告﹝2023﹞大队-09号
2023年5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贵州局,贵州省应急管理厅,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共同对贵州省松桃红星电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石溪锰矿开展抽查检查,发现存在:贵州省松桃红星电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罗建平履行法定职责差距大,未做到每月到矿现场办公10日以上,未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全面排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未每月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未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相关工作;该矿五职矿长中有2名矿长不具备任职资格。安全副矿长杨江海为初中文化程度,机电副矿长谌毅为中专文化程度;3名矿长专业技术资格证涉嫌造假(其中:安全副矿长杨江海、生产副矿长陆勇进、机电副矿长谌毅技术职称由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等安全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人民币80000.00元(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800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