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西安区庆海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庆海 |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03MA15X7DC3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辽源市西安区物流园区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市监免罚字〔2023〕X007号
证实当事人在2023年5月10日经营销售不合格绿甘蓝,购进价格1.6元每公斤,购进了1000公斤,购进金额是1600元,销售价格为2元每公斤,销售了42公斤,销售价格为84元,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绿甘蓝的行为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绿甘蓝”的供货单。经调查,辽源市海蔬菜批发部承认在2023年5月10日有供应上述“绿甘蓝”给东辽县甲山乡永兴综合商店,并提供了产地证明以及供货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同时其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能够提供其进货来源,如实记录了所购进的该批次绿甘蓝的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且保存了相关凭证。鉴于当事人辽源市西安区庆海蔬菜批发部在本案调查中能够积极配合,并已经认识到其错误行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活动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同时因当事人已将上诉涉案抽检产品销售完毕,无法予以没收,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分局
2023-10-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8-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辽源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