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新县锦康果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元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DF7KY2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城东新区太阳城学仕楼1号楼103-104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3〕145号
经查明:2023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待销售的“枣沙蛋糕”7包,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0日,保质期6个月;“南沙蚝油”1瓶,净含量238克,生产日期:2021年5月2日,保质期2年;“辣椒油”2瓶,净含量180ML,生产日期:2021年9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螺丝粉”1袋,净含量330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5日,保质期180天。上述4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初从第三方平台通过微信支付方式以6元/斤的价格购进“枣沙蛋糕”1斤(15包/斤),销售价8元/斤;以3元/袋的价格购进“螺丝粉”2袋,销售价4元/袋;你从阳新县鸿财商贸以2元/瓶的价格购进“南沙蚝油”3瓶,销售价4元/瓶;以5元/瓶的价格购进“辣椒油”2瓶,销售价7元/瓶。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25.78元。由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未建立销货台帐,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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