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水市麦积区道南宁浩副食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喜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03MA72LBKA5R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渭滨新城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27
2019-03-07
(2019)甘0503执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朱**与被执行人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3-27
2019-03-07
(2019)甘0503执1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麦积区道南渭滨新城大众粮油店与被执行人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3-27
2019-03-07
(2019)甘0503执1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天水市麦积区道南宁浩副食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麦)市监罚〔2024〕114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标签 的白酒“黑土地”白酒“天水专供”(净含量250ml,生产日期 2024.01.15)是由京益堂(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发货购进的,购进票据遗失,无法知晓购进情况,截止2024年7月18日,货架上剩余6瓶,销售价为每瓶20元,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销售记录,无法确定上述食品的具体销售情况,故本案以现场发现的6瓶黑土地白酒“天水专供”为涉案物品,因此 本案货值金额为12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对天水市麦积区道南宁浩副食经营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7
2
(麦)市监罚〔2024〕6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到天水市麦积区道南宁浩副食经营部检查时在该店货架上发现“廣合腐乳”,净含量335g/瓶,生产企业:开平广合腐乳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816,保质期12个月,共9瓶;“6月香豆瓣酱”,净含量300g/盒,生产企业:济南欣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612,保质期12个月,共9盒,以上两种商品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限。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1.对天水市麦积区道南宁浩副食经营部进行了罚款; 2.对天水市麦积区道南宁浩副食经营部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