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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鼎胜口腔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彬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C02GE1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龙城鑫家1号楼000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18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4日以每盒85.00元的价格购进批号为LOTHXT17665车针,共一盒,当事人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制作的《检查笔录》一份,证明龙江县鼎胜口腔门诊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事实; 证据(二):由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龙江县鼎胜口腔门诊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事实; 证据(三):(龙)市监强制〔2024〕白188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证明我局对龙江县鼎胜口腔门诊部涉嫌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实施扣押的事实; 证据(四):照片一张,证明龙江县鼎胜口腔门诊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事实; 证据(五):《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龙江县鼎胜口腔门诊部主体经营资质; 证据(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龙江县鼎胜口腔门诊部经营者赵彬彬的个人身份; 证据(七):供货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龙江县鼎胜口腔门诊部合法渠道购进该医疗器械的事实; 证据(八):进货查验记录复印件一份,证明龙江县鼎胜口腔门诊部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证据(九):医疗器械使用前检查记录复印件一份,证明龙江县鼎胜口腔门诊部没有使用过期的批号为LOTHXT17665车针。
警告#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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