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晟水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丽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1MA84R82C5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松原市前郭县查干湖镇西索恩图村东川头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5〕19012号
2025年5月21日,经分管局长批示立案,执法人员对前郭县晟水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调查,提取相关证据,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清楚。
调查认定的事实:前郭县晟水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违法所得无法核算。
前郭县晟水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违法所得无法核算。
1.《现场检查笔录》,证明 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证明生产的食品和经营情况;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当事人身份证明;
4.《现场照片》 证明检查情况、扣押物品情况;
5.《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一份证明扣押情况和扣押物品数量。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系初次违法,未接到食用其菜品发生危害的反馈,属后果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应当从轻处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32《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 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 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货值金额 2000 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物品;并处 5 万元以上 6.5 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基于过罚相当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拟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海天”味极鲜酱油1瓶;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