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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骑蓝则尔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如孜·买吐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53226MA7AABM38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加依乡加依巴扎村卫星工厂30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于市监处罚〔2025〕57号
经核查,当于田县骑蓝则尔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骑拉尼扎尔花生从大名县杰胜加工处购进4袋(1袋/50kg),共购进200公斤,购进价4.5元/公斤,购进价900元。于田县骑蓝则尔食品加工厂2025年02月11日生产经营的骑拉尼扎尔花生,生产日期:2025-02-11,规格型号:110克/袋,箱/20袋)共生产了20箱,2025年2月12日生产的20箱骑拉尼扎尔花生25元/箱的价格于田县加依乡骑拉尼扎尔日用品批零售中心已销售20箱,销售价500元。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但未能提供进货清单。该公司截止目前已召回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骑拉尼扎尔花生11箱,获取违法所得136.62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骑拉尼扎尔花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25元(贰佰贰拾伍圆整); 二、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11箱骑拉尼扎尔花生; 三、罚款10000元(壹万圆整); 合计罚没款10225元(壹万零贰佰贰拾伍圆整)。
10000.00元
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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