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安居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金锁 | 注册资本:3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266191714XX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凯翔金塔花园小区2#楼四单元43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04
2021-07-15
(2021)青0222民初199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与马**、民和安居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4号
2024年6月26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川垣北路由民和安居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维护管理的凯翔金塔花园小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未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民和安居物业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的问题,违反了《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民和安居物业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0.00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7
2
民市监罚﹝2023﹞5号
2023年4月25日,市委督察组在民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时,反馈民和县平民医院(民和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部电梯轿厢未张贴任何警示标志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2023年4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医院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医院正在使用的(出厂编号为:150327)电梯,未经检验。我局下发监察指令书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于2023年4月26日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4
3
民和县市监局案字﹝2023﹞5号
2023年4月25日,市委督察组在民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时,反馈民和县平民医院(民和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部电梯轿厢未张贴任何警示标志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2023年4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医院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医院正在使用的(出厂编号为:150327)电梯,未经检验。我局下发监察指令书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于2023年4月26日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2
4
民和县市监局案字﹝2023﹞6号
2023年4月25日,市委督察组在民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时,反馈民和县平民医院(民和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部电梯轿厢未张贴任何警示标志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2023年4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医院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医院正在使用的(出厂编号为:150327)电梯,未经检验。我局下发监察指令书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于2023年4月26日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5
民市监行处﹝2023﹞5号
2023年4月25日,市委督察组在民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时,反馈民和县平民医院(民和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部电梯轿厢未张贴任何警示标志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2023年4月26日我局指派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医院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医院正在使用的(出厂编号为:150327)电梯,未经检验。我局下发监察指令书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于2023年4月26日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
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