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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纪云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2692724973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苗圃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4
(2023)黔0422民初2099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张*
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2
2023-07-10
(2023)黔0422民初2099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张*
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3
2022-11-01
(2022)黔0422民初2837号
合同纠纷
张*
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4
2022-11-01
(2022)黔0422民初2837号
合同纠纷
x**
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5
2022-10-25
(2022)黔0422民初2837号
合同纠纷
张*
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6
2022-01-27
(2021)黔0422民初3990号
劳动争议
姚**
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7
2020-09-04
(2020)黔0422民初2384号
劳动争议
宋*
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8
2020-09-03
(2020)黔0422民初2384号
劳动争议
宋*
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9
2020-09-03
(2020)黔0422民初2416号
劳动争议
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宋*
普定县人民法院
10
2020-08-24
(2020)黔0422民初2384号
劳动争议
宋*
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2
2021-02-01
(2021)黔0422执176号
民事案件执行
宋*、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4001.76元
执行案件
2
2021-02-05
2020-09-28
(2020)黔0422民初2384号
劳动争议
宋*与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43439.76元
民事案件
3
2021-02-05
2020-12-30
(2020)黔04民终1644号
劳动争议
贵州天宇黔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宋*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市监处[2024]0123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从事殡仪馆经营活动中,持续性超标准收费共计金额331,049.85元,其中:基础服务超过收费标准金额288,997.81元,延伸服务超过收费标准金额42,052.04元,涉及的户数566户。但在案发后当事人有悔改表现,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主动交待问题,共清退108户,清退多付价款基础服务费54810元,延伸服务费9540元,因有458户无法联系,未清退多付价款266699.85元。承办机构认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处罚:(五)项“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本局决定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
罚款14.4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4400.00元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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