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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合合副食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7JDMTTX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仙桃大道东端和合国际五期13号楼103门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68号
经查,2024年4、5月份当事人朋友周驰送给当事人1瓶梦之蓝M3,其包装标签标识为:梦之蓝 洋河蓝色经典 YANGHESPIRITCLASSIC M3 酒精度:52%vol 净含量:500ml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 20200821 批号:2948867A4。2026年2月份当事人朋友胡四红送给当事人1瓶五粮液,其包装标签标识为:WULIANGYE 五粮液?浓香型白酒 酒精度:52%vol 净含量:500ml 外包装封码:065348855857 957509661681 瓶身标签内码:522897147 2019/03/16。当事人收到朋友送的两瓶白酒后随手放在店内货架上空位置后一直未自行使用。2026年4月2日,我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当事人经营店内够买的上述梦之蓝M3和五粮液为假酒。2026年4月7日和2026年4月10日,分别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打假人鉴定,该瓶梦之蓝M3为侵犯“梦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该瓶五粮液为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向我局进行投诉。当事人对此鉴定结果无异议。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收据,梦之蓝M3实际售价为700元,五粮液实际售价1000元,两瓶白酒共计1700元,故两瓶白酒的违法经营额为1700元。当事人与消费者已达成了和解,退还了全部货款并给予了一倍货款的赔偿,共计34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五粮液”和“梦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和“梦之蓝”白酒各1瓶;2.处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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