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液化石油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刘攀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104062011X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武清区徐官屯街费庄村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13
(2022)津0114民初14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液化石油气站
颜**,天津勤德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9
2021-03-05
(2021)津0114民初242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液化石油气站与天津汇贤鑫隆纸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30439.8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09
2021-02-09
(2021)津0114民初24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液化石油气站与天津汇贤鑫隆纸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30439.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处罚〔2026〕36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对气瓶条码为 3087116693的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充装时,未按照规定实施 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只气瓶的气 瓶产品质量合格证与监检证书,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 23-2021)中对安全技术档案的规定。其行为符合未按照规 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 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3-27
2
津市监处罚〔2026〕36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
5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