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老顾肥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颖颖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TRQ7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金鸡路128号1幢5-1室西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6〕317号
2026年03月27日,本局收到一份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反映淘宝平台上由宁波老顾肥皂有限公司经营的顾小皂企业店销售的沐浴液未经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6年04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仑区城联行政村23号的宁波老顾肥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举报人所投诉举报的“佩兰沐浴液”。上述佩兰沐浴液销售价格为29元/瓶,实际所得为淘宝平台上买家实付金额。共销售14瓶,其中2026年3月18日销售的2瓶后续消费者申请仅退款,2026年3月24日销售的1瓶后续投诉举报人申请退货退款,当事人均已同意且完成退款,故当事人实际所得为11瓶佩兰沐浴液的买家实付金额。投诉举报人退货退款的1瓶当事人因担心产品质量问题未再销售,已丢弃。故上述佩兰沐浴液货值金额为406元,违法所得310.59元。
行为一:对于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10.59元;2、罚款2000元;行为二: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处理:罚款2000元;行为三: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
3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