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壁市春红水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AQMG23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街道办事处砂子岭社区赤壁大道砂子岭智慧农贸市场21号门店(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75号
2026年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正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专项检查,经赤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并出具检定结果,当事人所使用的上述电子台秤10kg砝码载荷检定示值为11kg,20kg砝码载荷检定示值为22kg,称重误差分别为1000g和2000g,称重相对误差均为10%,均超出了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规定的相对误差,检定结论为Ⅲ级不合格。 因当事人属个体工商户,且所售水产品品种众多,价格不一,并未建立财务明细账册,故其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销售鲜鱼水产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电子台秤1台; 2、罚款壹仟元(¥1000)元。
1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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