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鸿艳油炸麻辣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红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02MA71Y1Q8X2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西路255号(信邦典当行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崆)市监罚〔2025〕367号
2025年5月25日,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平凉市崆峒区鸿艳油炸麻辣条店制作的传统麻辣味辣条(调味面制品)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店制作的麻辣面制品未在柠檬黄,日落黄两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内,故不得添加。2025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现场签收并加盖指印。当事人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对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内有食品原料:面粉、水、盐、白糖、酱油以及食用油,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柠檬黄、日落黄两类食品添加剂。经询问,2025年5月25日抽检当日,当事人共制作大约2kg麻辣面制品,抽样数量1kg,剩余1kg已经售出,销售价格为每千克20元,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40元。当事人制作和销售的麻辣面制品使用的食品原料仅有面粉、水、盐、白糖、酱油以及食用油。现已查明,抽检的传统麻辣味辣条(调味面制品)柠檬黄、日落黄项目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使用了含有柠檬黄,日落黄等食品添加剂的泾桥红烧酱汁,现场检查发现的泾桥红烧酱汁是该店制作麻辣面制品的原辅料。上述酱油是店长包旻峰2025年5月20日从平凉泾桥酿造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桶,货值金额46元。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票据凭证、供货方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再未发现柠檬黄,日落黄等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对已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辣面制品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召回,但无消费者反馈。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购买和使用了含有柠檬黄,日落黄的酱油产品。当事人对使用含有柠檬黄,日落黄的酱油产品制作麻辣面制品的事实予以认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涉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的违法行为。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当事人暂无行政处罚信息。
对平凉市崆峒区鸿艳油炸麻辣条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1桶已拆封的红烧酱汁(半固体调味料);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040元,大写壹仟零肆拾元整。
1000.00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