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汇川区刘焱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3MA6HWUKC5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双狮村吴家坝小区9-17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市监处罚[2025]201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4日、8月13日在向氏瓜子处分别购进炒花生50斤,两次共计100斤。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电脑系统内发现了该不合格产品的销售数据,数据显示,截止检查时共销售炒花生57.61公斤,据当事人口述,7月4日进购的50斤炒花生已全部销售完毕。除抽样单位以17.98元/公斤(8.99元/斤)的价格购买了4.852公斤并支付货款外,其余7月4日进购的炒花生已全部销售完毕。 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8.99元/斤,本案货值金额449.5元,违法所得449.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汇川区刘焱生活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刘焱《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店长李茂嵩《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情况。 2.2025年9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3页、现场检查照片1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开展检查的事实。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FHN20250838304)各1份共7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散称本味花生”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4.《责令改正通知书》(汇市监高坪责改〔2025〕76号)1页,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事实。 5.2025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刘焱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品及违法获利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红花岗区崔霞瓜子批发部(向氏瓜子)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7月4日、8月13日的进货单以及炒花生2024年12月19的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证明当事人履行过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