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赵金海

存续(在营、开业 、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金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01MAC1KK1Q2D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豫园街道丽水路1号1层A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黄处〔2023〕01202300109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从深圳水贝珠宝城购进带有“ ”形状的项链吊坠1个、带有“ ”形状的项链吊坠2个。于2023年7月初将上述商品放置在上海市黄浦区豫园街道丽水路1号1层A3室进行销售,上述商品标签均标有“足金吊坠 金含量999‰”。 2023年7月17日,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我局出具了代理委托书,证实其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HERMES INTERNATIONAL的商标全权代表,并向我局出具了商标注册证明。证明涉案商标(一)“ ”,注册号G866763,商标权利人为HERMES INTERNATIONAL,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项链坠子;……,有效期自2015年09月13日至2025年09月13日;证明涉案商标(二)“ ”,注册号G1189929,商标权利人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项链坠子;……,有效期自2023年07月08日至2033年07月08日。 经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2件带有“ ”图案的吊坠属于假冒品,且商标权利人从未授权涉案当事人在任何地点销售有关商品及在该类商品上使用其所持有的注册商标;上述1件带有“ ”图案的吊坠标有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附件所附的商标,该商品在商品外观、标识信息、做工工艺等方面与商标权利人生产或授权他人生产的商品(即正品)不符,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确认上述待售商品为侵犯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在店内待售的2件带有“ ”图案的吊坠与G866763号商标仅在字体上存在差异,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别,属于相同商标,且为同一种商品;当事人在店内待售的1件带有“ ”图案的耳钉与G1189929号商标仅在字体上存在差异,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别,属于相同商标,且为同一种商品。 涉案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吊坠2件,其中1件称重为1.49克,售价人民币676.52元;1件称重为2.56克,售价人民币1162.34元;涉案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吊坠1件,称重为3.64克,售价人民币1652.71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491.57元。截至2023年7月17日,当事人未及售出上述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3491.57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3件商品进货时的原始发票、单证。
罚款0.175000万元,责令改正,没收侵权商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警告
175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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