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光炎物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光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BW4R3F3J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通宁路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25号
案件来源:2025年8月1日,我局收到由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NO:2025006)、《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50206TJ0005)等相关材料显示:2025年5月27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产品质量州级监督抽查中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位于格尔木市通宁路20号“格尔木光炎物资经营部”经营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监督抽检。
2025年06月17日,经检验有衬里消防水带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爆破试验、附着强度不符合GB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调查经过:2025年07月02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格尔木光炎物资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JZ250206TJ0005)原件1份以及《检验结果告知书》(西)市监(质)结告【2025】005号1份,告知了当事人格尔木光炎物资经营部经营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检验不合格的事实。格尔木光炎物资经营部的经营者赵光远在接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后15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并且对抽检结果没有异议。
2025年08月15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9月1日,我局办案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格)市监金峰路询通〔2025〕001号)。2025年9月2日,我局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赵红伟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2025年08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格尔木光炎物资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在现场未发现待售的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经询问,经营者赵光远称:已经将剩余备份样品1盘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了下架留存。执法人员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有衬里消防水带备份样品1盘,依法予以查扣。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2022年07月22日,当事人格尔木光炎物资经营部经营者赵光远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5月27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产品质量州级监督抽查中依法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监督抽检。
2025年8月1日,我局收到由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对当事人经营有衬里消防水带抽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50206TJ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光炎物资经营部经营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1盘,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光炎物资经营部销售的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2盘,违法所得人民币14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对当事人格尔木光炎物资经营部经营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行为处以罚款3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3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