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林口镇王记凉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B3B996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铁路俱乐部商住楼018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03号
2026年04月21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到林口县林口镇王记凉皮店进行餐具抽检,在检验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出合法经营手续,检验机构抽检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选样抽检并封存、签字确认。
2026年05月08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ZC102604221019),报告中显示(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实测已检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05月09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NO.:102604221019),当事人现场签收。
经查,当事人具有合法资质,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餐具从清洗到消毒是由王波进行操作,先经热水去泡,泡够一定时间后加洗涤剂进行清洗,清洗过后进行冲刷,冲刷多次后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进行摆放。由于过程中消杀存在不到位,导致大肠菌群存在的现象。
经我局工作人员查阅卷宗,发现在2025年12月25日曾向林口县林口镇王记凉皮店下达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林市监处罚〔2025〕102号),曾因为餐具抽检不合格受过行政处罚警告,且时间未超过一年,并不是首次涉嫌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餐饮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2份6张,证明抽检情况、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及艳艳报告。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3张,证明现场抽检情况。
5.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共5张,证明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处5000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5000.00元
-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