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爱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00MA3XEKNJ5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商丘市梁园区中州路东文化路北海亚四季港湾21号楼4单元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9
(2024)豫14民终454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付**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7-10
(2024)鲁0114民初7120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济南龙腾新能源重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周**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3
2024-07-01
(2024)鲁0114民初7120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济南龙腾新能源重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周**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4
2024-06-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5
2024-03-22
(2024)豫1081民初21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李*
禹州市人民法院
6
2023-10-19
(2023)皖18民终19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公司
曾**,王**,曹**,曾**,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7-10
(2023)皖1802民初35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曾**,曾**
王**,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公司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8
2023-01-17
(2022)豫1402民初11835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杨**
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9
2022-11-24
(2022)豫1402民初118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21
(2022)豫1403民初73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2
2023-01-11
(2023)豫14民辖终4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杨**、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3-03-28
2022-12-07
(2022)豫1402民初11835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杨**、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17
2022-11-29
(2022)豫1603执13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2-03
2022-06-06
(2022)豫1603民初17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50412.67元
民事案件
5
2022-08-31
2021-08-18
(2021)豫1603民初33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860.86元
民事案件
6
2022-08-29
2022-05-26
(2022)豫1402民初27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9486.51元
民事案件
7
2022-08-09
2022-04-15
(2022)豫1402民初28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冯**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9822.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4-26
2022-03-15
(2021)豫民申91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07
2021-09-10
(2021)鲁0116民初41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5095.1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1-26
2021-10-29
(2021)鲁01民终98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500134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雪莉(执法证号:16140817073)张洪恩(执法证号:16140817082)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0月07日17时50分39秒,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豫NU975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67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7700kg,超限率15.71%。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贰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贰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9
2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100007号
经调查核实,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重 11 级,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3
J371722202401233
2024年11月05日 21时2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105国道老收费站路口对河南伟信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万胜利驾驶的豫NV2173(黄色)、豫NJJ46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国栋、赵阳向万胜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万胜利表示不申请回避,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当事人执法活动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该车(六)轴载货汽车,主车挂车属河南伟信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木渣,国家规定车货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4米,实际执法人员与驾驶员万胜利共同测量高度为4.52米,驾驶员万胜利对测量结果无任何异议,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停车场进一步进行检查。证据:现场笔录、执法影像、测量照片。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5
4
371728202400436
2024年08月21日14时30分,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东明县大堤路(菜园集段)对王全见驾驶的豫NM0287(黄色)、豫NCA33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 执法人员常建国、王振华向驾驶人王全见出示了 (行政执法证) , 检检查发现:豫NCA33挂(黄色)是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营运车辆,该车去菜园集土场装面沙。车辆《道路运输证》 核定车辆尺寸:长度为:13000毫米,宽度为:2550毫米,高度为:3050毫米,执法人员经与当事人共同测量车辆实际长度:13000毫米,宽:2900毫米,高:3050毫米。擅自增加宽度:350毫米,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王全见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查明:豫NCA33挂(黄色)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该车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05
5
J371721202400353
2024年09月03日 06时19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克军驾驶的豫NR0280(黄色)、豫NDD76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山****、梁政****向刘克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刘克军驾驶的豫NR0280(黄色)、豫NDD76挂(黄色)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现运输的(木材),从山东省日照市运输到河南省商丘市,本次运费2500元。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该车车货总高度为4.2米(几何超限)。张普当场无陈述、申辩意见。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03
6
J371722202400806
2024年08月11日 20时4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河南伟信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陶志杰驾驶的豫NF0775(黄色)、豫NTF19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元杰、肖萍向陶志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属河南伟信运输有限公司,挂车属商丘豫源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木板。该车经过执法人员与驾驶员共同测量,实际测量高度为4.30米,国家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该车实际测量高度为4.30米,超过国家限定高度0.30米。驾驶员对实际测量结果无异议。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1
7
J371722202400791
2024年08月09日 18时35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文良驾驶的豫NV4045(黄色)、豫NWY50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陈兴春****、刘欢****向张文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经检查,该车现运输废塑料,国家限定高度为4000mm,现场测量车货总高度为4250mm,超过国家限定高度250mm,执法人员对其驾驶的车辆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测量检测。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09
8
J371721202400238
2024年06月28日 17时55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任善奇驾驶的豫NN6477(黄色)、豫NRT65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山****、梁政****向任善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任善驾驶的豫NN6477(黄色)、豫NRT65挂(黄色),现运输的货物为(麦麸皮),从山东省曹县运输到河南省宁陵县,运费1360元。经测量车货总高度为4.2米。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停车场进一步进行勘验。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8
9
J371725202402308
2024年06月25日 00时55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在郓城县S327黄安段对张海坤驾驶的豫JD3633(黄色)、豫NZF36挂(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张波(****)、李琳(****)向张海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张海坤驾驶的车辆豫JD3633(黄色)、豫NZF36挂(黄色)从鹤壁装载32吨建筑模板下脚料运输到郓城,驾驶员提供了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经执法人员检查,该道路运输车辆豫NZF36挂(黄色)隶属于: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豫交运管商字****9号,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一类),该挂车只能从事大型物件运输,此次运输的建筑模板下脚料不属于大型物件运输,是普通货物;经调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河南伟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10
豫许禹交执法罚字第(2023)0694号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罚款1300
1300.00元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