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云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凡超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EJF5PX4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以北、正阳街以东吴中豪仕广场B区二期3a#楼三楼大厅3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6〕45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EJF5PX4J)和仅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编号:YB22201060065103),经营场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以北、正阳街以东吴中豪仕广场B区二期3a#楼三楼大厅357号。2026年4月10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举报食品仙养方鹿筋丸,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举报涉及的快手账号,吉林鹿乡-关节养护,快手号:4849966633。该账号正在进行直播。账号界面标有“专业强筋健骨30年,中国梅花鹿之乡双阳鹿场鹿筋丸。筋骨失散的表现:浑身多处疼痛,腰疼,腿疼,膝关节疼,走路腿打软,手肘关节疼。三重安心保障1源头可视:直播间24小时直播鹿场实况,见证梅花鹿生长环境!2检测透明:公示鹿筋原料检测报告!3服务无忧:7天无理由退换,专业客服溯源答疑!”。该界面处有店铺链接,点击进入显示为仙养方云朵专卖店店铺,该店铺销售仙养方鹿筋丸。该直播间主播为AI制作,直播内容为仙养方鹿筋丸直播带货。直播期间,主播对销售的仙养方鹿筋丸直播内容包括:“鹿筋丸不好使帮不到你们,我们不会买你的叔叔阿姨,全身筋骨关节的问题没有小问题”。“可以吃的,都可以吃的只要我们是有短视频那些问题的腰膝酸软、腰疼腿疼、膝盖嘎嘎响、不敢弯腰、活动受限、全身关节疼痛的都可以去用。”。同时该快手账号还发布了20个短视频,视频内容均为AI制作,通过人物和旁白描述仙养方鹿筋丸对腰疼腿疼关节疼痛有效果。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和经销商资质,以及电商企业代运营协议。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日与长春市鑫动致启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商企业代运营协议。代运营公司通过快手账号吉林鹿乡-关节养护开通直播,并将店铺链接挂到该直播间内进行带货销售,同时将制作的相关短视频在该账号内发布。直播话术、AI主播制作以及短视频制作和发布均由代运营公司进行。该直播于2026年3月28日至4月15日结束,直播内容为AI制作,内容为仙养方鹿筋丸的AI主播直播和销售,直播内容大约10分钟,24小时循环直播。截至目前,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关闭店铺。
经查,当事人向代运营公司支付广告制作费用260元,推广费677.24元,因此本案广告费为937.24元。
长春市鑫动致启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制作发布违法广告另案处理。
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其销售的普通食品提供代运营服务,但直播及短视频内容却宣称该食品具有治疗保健功效、治疗效果。当事人作为委托方、食品经营者以及广告主应该对其销售的食品的广告内容负有监督、审核的责任,保障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广告内容不误导消费者。因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二节 适用广告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7中违法程度较轻的标准为“影响较小,广告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比较适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3倍罚款2811.72元行政处罚。
请审批。
2811.72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