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国喜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宏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22MA7FP9YF3L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地中海门商住楼北至南第五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环烟处﹝2026﹞第4号
2026年2月2日10时50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何长勇(28100352007)、张志航(28100352008)来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地中海西门商住楼北至南第五间的“环县国喜百货商行”,在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征得店铺负责人徐宏飞同意后,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并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录像、拍照。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当场查获好猫(细支长乐)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条、牡丹(红中支)6条、黄金叶(商鼎)7条、七匹狼(纯境)1条、兰州(黑中支)1条、真龙(凌云)4条、黄金叶(爱尚)1条、中华(双中支)5条、兰州(细支珍品)18条,共计10个品规46条。根据查获卷烟喷码信息显示,上述卷烟并非该店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经查证核实该店铺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21022102999),持证人为徐宏飞,违法行为被查获时,其许可证合法有效。因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环烟存通〔2026〕第4号。检查全过程中拍摄了视频、现场照片,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作为证据。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徐宏飞现场全程配合检查,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经现场检查,本次查获卷烟包装完好,无挤压破损、水湿霉变等现象,部分卷烟32位条码损毁,经初步判定为真品国产卷烟。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持证人徐宏飞全程在场并陪同检查,现场财物未出现损坏、灭失、丢失现象。经我局主管领导批准,该案于2026年2月2日立案调查。2026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本案当事人徐宏飞进行了询问。当事人徐宏飞称,涉案的46条卷烟均为其本人所有。其中,部分卷烟从庆阳市环县本地零售户购进,但具体从哪家店铺购进已记不清楚;另一部分卷烟从陕西省西安市的零售店购进。当事人陈述了部分卷烟的购进价格:好猫(细支长乐)155元/条、兰州(细支珍品)170元/条、黄金叶(商鼎)190元/条、中华(双中支)530元/条,其余品种的购进价格已记不清。上述卷烟均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未保留任何支付凭证或购进票据。当事人承认,上述卷烟在被查获时尚未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告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属于违法行为。本案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主要事实如下:当事人徐宏飞负责经营的位于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地中海西门商住楼北至南第五间的“环县国喜百货商行”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21022102999,被依法查获的上述卷烟条包装上的32位激光喷码除部分损毁外,其余部分与该店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一致。经我局调查,所涉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徐宏飞没有证据证明所购卷烟的价格,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2026年1月6日印发的甘烟办综[2026]1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2026年第1期)和退出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品规的通知》,本案涉案卷烟价格应以建议零售价进行认定,卷烟进货总额为10810.00(以零售价格计算)。
处以当事人徐宏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10个品规46条卷烟进货总额10810.00元10%的罚款计1081.00元。
1081.00元
环县烟草专卖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