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金玛特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德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4MA4BN7439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南漳县巡检镇巡检司村村委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1-09
2016-11-09
(2016)鄂0624行初8号
南漳县金玛特超市、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与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3〕304号
经查,南漳县金玛特超市是当事人设立的个体工商经营户。2023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至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肌印二裂酵母修护滋养精华液,净含量:30ml,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单价:156元,数量:1瓶;2、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肌印类蛇毒眼部精华霜,净含量:30g,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单价:159元,数量:1瓶,两个品种共计2瓶,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本局认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材料,主动配合执法部门调查,积极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对于其违法行为,既要予以惩戒,又要坚持保护企业经济发展,同时也应过罚相当,以起到教育作用的目的。决定选择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10000元;2、没收过期化妆品两个品种共计2瓶。
1000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