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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福馨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涂培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051349640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海安石岗村新兴西街32号二楼(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0
(2025)浙03民初142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曾**
温州市福馨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86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店铺名“慕家旗舰店”的网店销售涉案“慕家晾衣杆伸缩免打孔窗帘杆家用卫生间浴帘杆衣柜挂衣杆伸缩杆”的商品,在没有材料证明的前提下在商品置顶展示图中夸大商品的承重性能。另,当事人于2025年4月3日委托美工设计上述商品销售链接内容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75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