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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露娅婷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景盛注册资本:6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MACTRFA90C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康路555号10幢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宝(消)行罚决字﹝2025﹞20204号
上海露娅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共康路555号通道内的乐购汪超市内私拉乱接电线(2025年6月4日第一次检查)逾期未改正,存在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敷设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06-30
2
沪市监宝处﹝2025﹞132025005946号
2023年11月22日,当事人通过朋友推荐的业务员上门推销购入外包装上标有“奇士美”且印有与注册商标“”和“”相同标志的“奇士美花漾美姬梦幻泪眼液02红棕色”6支,进价每支38元,总价228元。当事人将带有“”和“”标志的“奇士美花漾美姬梦幻泪眼液02红棕色”对外进行销售。通过美团平台的“乐购汪(宝山中心店)”店铺售出2支,单价39.8元;通过饿了么平台的“乐购汪超市(宝山区店)”店铺售出1支,单价118元。上述商品销售额共计197.6元。2025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待售的上述商品3支。经权利人鉴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商品为假冒产品。当事人陈述其并不知晓上述商品为假冒,但无法说明购进来源。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3.6元,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434.3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8360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侵权商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000.00元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2
3
沪市监宝处﹝2024﹞132023009935号
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开设了“乐购汪(宝山中心店)”店铺,用于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销售、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从2023年10月6日至2023年11月30日在“乐购汪(宝山中心店)”店铺发布了“袋鼠暖宝宝”产品的广告,广告宣传中涉及“宫寒调理”等医疗用语,广告发布后销售量共计2片,上述网页广告由当事人委托徐某制作,广告费用为500元,广告制作者已无法联系。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0日主动删除了上述广告。另查,当事人自2023年10月6日起在“乐购汪(宝山中心店)”店铺发布了“福佳白啤酒”(生产厂商: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及“Novo火山岩清洁面膜”(生产厂商:广州荃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广告,广告中宣传上述两款产品为“进口”,广告发布后“福佳白啤酒”销售量共计14瓶、“Novo火山岩清洁面膜”销售量共计2粒,上述网页广告由当事人委托徐某制作,广告费用为500元,广告制作者已无法联系。至2024年1月17日当事人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删除了上述广告。再查,自2023年10月6日起,当事人在其经营的“乐购汪(宝山中心店)”店铺销售“JM”牌“肌司研水滋养水盈补水面膜”及“JM”牌“肌司研蜜光莹润面膜”,该化妆品的进货价格分别为人民币25.46元/盒及22.8元/盒,每盒有10片面膜,销售价格均为人民币12元/片。当事人将上述两款化妆品拆盒后进行单片销售,该化妆品包装盒上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上写有原产国为韩国,拆盒后的单片面膜面膜上只有外文,无中文标签;“JM”牌“肌司研水滋养水盈补水面膜”共销售了4片,“JM”牌“肌司研蜜光莹润面膜”未销售,当事人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8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8.88元。至2024年1月1日,当事人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加贴中文标签。再查,自2023年10月6日起,当事人在未取得酒类商品零售经营项目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乐购汪(宝山中心店)”店铺销售“福佳白啤酒”等酒类商品。该款啤酒进价为人民币122.99元/箱,每箱24瓶,销售价为人民币10元/瓶,共进货一箱,当事人货值金额人民币24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8.18元。至2024年1月17日当事人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酒类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0.010706万元,罚款1.300000万元
13000.00元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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