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业通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起共 | 注册资本:5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087360171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大桥西路265-297号1楼102室(龙港市中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厂房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2
(2020)浙0383民初4190号
劳动争议
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
肖**
龙港市人民法院
2
2021-05-12
(2020)浙0383民初4191号
劳动争议
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
辛**
龙港市人民法院
3
2020-12-17
(2020)浙0383民初4190号
劳动争议
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
肖**
龙港市人民法院
4
2020-12-17
(2020)浙0383民初4191号
劳动争议
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
辛**
龙港市人民法院
5
2020-12-17
(2020)浙0383民初4190号
劳动争议
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
肖**
6
2020-12-17
(2020)浙0383民初4191号
劳动争议
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
辛**
7
2019-04-09
浙苍南劳人仲案(2019)128号
陶**
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3-20
2016-03-20
(2015)温苍民初字第2053号
劳动争议
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与韩**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57.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2590号
当事人龙港市业通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浙江省龙港市沿江路(西六路与西五路中间路段)实施了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00)
45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1
2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2610号
当事人龙港市业通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灵龙大道与228国道交叉口实施了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捌元整(¥1,518.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捌元整(¥1518.00)。 计算公式:浙CD7212三轴货车(最高限值25吨)的车货总质量为35.06吨,超限10.06吨,超限20%的部分为5吨,超限20%至50%的部分为5.06吨,罚款金额为300×5.06=1518.00元
1518.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2
3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1581号
当事人龙港市***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和扬升路交叉口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执法部门: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90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08
4
龙综罚决字﹝2024﹞第002070号
当事人龙港市业通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金大道与工业街路口实施了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陆拾贰元伍角(¥8,862.5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龙港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陆拾贰元伍角(¥8862.50)。 计算公式:浙CD9092四轴货车(最高限值31吨)的车货总质量为58.645吨,超限27.645吨,超限20%的部分为6.2吨,超限20%至50%的部分为9.3吨,超限50%以上的部分为12.145吨,罚款金额为300×9.3+12.145×500=8862.50元
8862.5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18
5
温路政罚﹝2024﹞952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04日14时28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华水线2K+800m检查时发现龙港市业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龙港市业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598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3
6
龙综罚决字﹝2024﹞第000483号
当事人龙港市业通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龙港市***往宜山方向实施了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玖拾伍元整(10995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处罚决定书中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玖拾伍元整(¥10995.00)
10995.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31
7
温路政罚﹝2023﹞74150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31日06时35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福线)苍南方向K1984+950检查时发现龙港市业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龙港市业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92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8
8
温路政罚﹝2023﹞9773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5日15时56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灵宜线13K+300m检查时发现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叁拾元整。
273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31
9
温路政罚﹝2023﹞9610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7日09时54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灵龙大道8K+400m检查时发现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肆拾伍元整。
1144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25
10
温路政罚﹝2023﹞9075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24日15时13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金大道垟西村路段检查时发现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业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伍拾元整。
1085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