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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嘉益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延斌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3MACXQ6H99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14委水产局3号楼11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4〕10004号
经查,当事人持两份营业执照经营,执照1、鹤岗市嘉益商贸有限公司,类型个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梁延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403MACXQ6H99G,住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14委水产局3号楼112室;执照2、鹤岗市工农区乾昊烟酒行,类型个体: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吕忠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403MACUNTXF31,住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14委水产局3号楼112室。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的相关资质、签订合同、检验报告单,上述两种涉案白酒是在京东酒世界APP购进,当事人与京东酒世界签订了门店合作协议,协议中标注“润京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江苏京醇贸易有限公司”统称为京东酒世界,京醇公司为润京公司的供应链公司,与当事人的执照2“鹤岗市工农区乾昊烟酒行”于2024年4月签署《京东酒世界门店合作协议,约定乾昊烟酒行作为门店实际经营方经营京东酒世界门店合作项目,合作模式为委托门店代为销售。当事人称1、“赖茅酒(端曲)”于2023年10月购进1箱(6瓶),2024年8月该店获得京东酒世界最美门店奖,供货商赠送1瓶,共7瓶,购进价格:308元/瓶、销售价格:369元/瓶,会员销售价格为323元/瓶,共销售2 瓶;以会员价格323元/瓶销售,违法所得30元;2、“泸州老窖定制酒绵柔窖6”共购进1箱(6瓶),购进价格:65.8元/瓶;销售价格:239元/瓶,会员销售价格为208元/瓶,共销售2瓶,以会员价格208元/瓶销售,违法所得284.4元,两种酒违法所得合计314.4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白酒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本局于2024年12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授权人姜春燕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3日案件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2份、当事人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3份、现场拍摄照片1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况;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及扣押物情况; 5.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调查函的回函2份,证明上述两种涉案白酒的违法事实情况; 6.供货商京东酒世界提供的情况说明、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及涉案白酒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供货商相关资质及合作供货情况; 7.上述两种涉案白酒的检验报告批次各1份,证明涉案白酒的检验合格情况; 8.当事人提供的订货截图复印件、发货交接单复印件、库存表复印件各1份、销售单复印件3份,证明涉案白酒的销售情况。
1.没收“赖茅酒(端曲)”5瓶、“泸州老窖定制酒绵柔窖6”4瓶,合计共9瓶(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10003号); 2.没收“赖茅酒(端曲)”违法所得30元、“泸州老窖定制酒绵柔窖6”违法所得284.4元,两种白酒违法所得合计314.4元。
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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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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