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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八寨镇金子水自来水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传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5MA6KLT0C8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八寨镇八寨社区玉城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马处罚〔2026〕19号
经查,当事人从云南云水水表有限公司购入民用水表,用于居民生活饮用水的计量收费。我局于2025年6月16日抽查其中的民用水表10只,并委托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检定。2026年2月5日,我局收到《民用水表专项检查结果报告》1份及《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结果通知书》6份,检定结论为10只未见首检标志,其中6只水表不合格(示值误差不合格)。金子水自来水厂有9只民用水表一直用于贸易结算,且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6只不合格民用水表至抽检时一直处于使用状态且用于居民生活饮用水的计量收费,但无法认定该水表具体的不合格时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水表,没收不合格民用在用水表,并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民用水表6只(出厂编号:2016421767、2017474196、2017423116、2013142218、20160111892、20151143566); 2.对使用未经检定水表的违法行为,罚款伍佰元整(¥:500); 3.对使用不合格水表的违法行为,罚款叁佰元整(¥:300); 以上两项罚款共计捌佰元整(¥:800)。
800.00元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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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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