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福雀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85DP0X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世纪大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20
(2021)浙0326民初14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
王**,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2
2021-03-24
(2021)浙03民终17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
武*,邹**,邹**,邹**,杜**,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王**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2-01
(2020)浙0326民初51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邹**,邹**,邹**,武*
王**,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4
2020-12-01
(2020)浙0326民初52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
王**,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5
2020-12-01
(2020)浙0326民初51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邹**,邹*,杜**
王**,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6
2020-12-01
(2020)浙0326民初51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武*,邹**,邹**,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王**
平阳县人民法院
7
2020-12-01
(2020)浙0326民初52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王**
平阳县人民法院
8
2020-11-23
(2020)浙0326民初51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杜**,邹**,邹**,武*
王**,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6
2020-12-30
(2020)浙0326民初52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与王**、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51.76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16
2020-12-30
(2020)浙0326民初51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邹**等与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4095.65元
民事案件
3
2017-09-28
2017-06-01
(2017)浙0327民初15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与吴**、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39.0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5﹞742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8日22时08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福鼎北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粤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车辆安全行驶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2
温运政罚〔2023〕74J5
2023年12月11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叶长胜、刘小沂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浙CC3586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章嫌疑,经当场跟被委托人确定相关监控系统数据:发现浙CC3586重型半挂牵引车在2023年11月17日09时27分至09时54分期间产生公安卡口数据及卡口照片,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显示无行驶轨迹,车辆超过4小时无相应定位数据。该车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1
3
温运政罚〔2023〕74J4
2023年12月11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叶长胜、刘小沂通过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检查,发现浙CC7933重型箱式货车有违章嫌疑,经当场跟被委托人确定相关监控系统数据:发现浙CC7933重型箱式货车在2023年11月15日15时27分至17时25分期间产生公安卡口数据及卡口照片,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显示无行驶轨迹,车辆超过4小时无相应定位数据。该车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