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冈县五号粮油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桂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CEFDNY3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祯祥镇西南街1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23号
2025年9月8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田春、李雪莹对青冈县五号粮油超市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备案表》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超市未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备案表》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5】0908001号),要求该超市按规定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备案表》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2025年9月11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田春、李雪莹对青冈县五号粮油超市进行复核检查,对青冈县五号粮油超市未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备案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超市内仍未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拒签询问笔录,后经执法人员劝导同意签字。 经核查,该超市未按规定将《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和《营业执照》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要求悬挂营业执照行为。
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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