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马蹄镇大林商务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德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1MAALXJJ58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播州区马蹄镇石壁庄社区大林组(茶园路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播市监处[2023]264号
经查,2021年8月底,当事人以6.5万元整体转让了该酒店,包含该批次贵梨宝(刺梨干果)41瓶,当事人在转让后的一个月内销售了5瓶,其余36瓶一直未售出。该批次贵梨宝(刺梨干果)进货价格为28元/瓶,销售价格为35元/瓶。
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查清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根据有利当事人的原则,本案以查获的涉案食品计算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为1260元,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者的身份;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图片2张,证明本机关现场检查过程及涉案过期食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进货单据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过期食品的来源、价格、数量及违法所得等的事实。
2023年11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播市监行处告字〔2023〕26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