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盛金攀日用百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盛金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01MA6L56246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建设路滇西商务中心负一层A0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6〕95号
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理市盛金攀日用百货经营部”经营者盛金攀进行询问调查。盛金攀陈述,其所售卖的“海飞丝”、“潘婷”、“飘柔”、“舒肤佳”系列化妆品是2025年10月左右,由2名未知名经销商上门向其推销所购进,共购进90瓶左右,卖出去10瓶左右,其余84瓶产品已全部被我局扣押,无库存。进货价共计800元左右,没有进货单据,现金交易。上述84瓶产品货值金额为800元。
2026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经集体分析、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84瓶“海飞丝”、“潘婷”、“飘柔”、“舒肤佳”系列化妆品;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