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吉小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A7KAUY7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5层商场5F-2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5〕193号
经查实,当事人2024年4月23日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五花马酒店用品经营部购进碗共100个,放置在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5层商场5F-21号商铺内供客人用餐使用。2025年3月27日该公司餐具消毒工作人员(消毒记录餐具消毒操作人员赵祖全)将使用后的餐具清洗后,放进消毒柜进行消毒,2025年3月27日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上述餐具(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2日因餐饮具抽检不合格被我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桂南兴市监当罚〔2024〕87号)。因餐具不单独收费,本案无货值金额,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自消餐具(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之意见,决定对当事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