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永胜蔬菜副食批发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折永胜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7MA0N3CPN4E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镇政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233号
1.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庞香斋黄金豆条”1袋,净含量:200g,生产日期:2023年9月25日,保质期:270天,核查结果与消费者购买的是同一食品,经营者折永胜确认,2024年8月22日当事人向投诉人按5元/袋销售了生产日期:2023年9月25日,保质期限:270天(9个月)的“庞香斋黄金豆条”1袋。
2.2024年5月1日从伊金霍洛旗任建明副食批发购进了“庞香斋黄金豆条”5 袋,进价是4元/袋,生产日期:2023年9月25日,保质期:270天(9个月),净含量200克,以零售价5元/袋的价格在经营场所销售,其中1袋由投诉人2024年8月21日购买,另1袋由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并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3.因当事人无销售系统和销售记录,被投诉前销售的3袋具体售出时间无法查明。仅有现场发现的“庞香斋黄金豆条”1袋过期情况,经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传达投诉人的赔偿诉求,当事人主动要求向投诉人退赔,但要求必须现场退货,给予同等价格的赔偿,执法人员告知消费者赔偿结果,消费者不同意该赔偿结果,不与当事人沟通,要进行民事诉讼。执法人员下达了《投诉终止调解书》(市场监管〔2024〕第003号)。故经营者未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能计算的违法所得为5元,货值金额为10元。
4.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首次违法。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庞香斋黄金豆条”1袋;
2.没收违法所得伍元(¥5元);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罚没款合计伍仟零伍元整(¥5005元)。
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