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Daniel Huang | 注册资本:1867.3201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593908855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1写字楼12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3
(2025)粤0306民初953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聿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4
(2025)粤0391民初12125号
不当得利纠纷
西安闪电骑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3
2026-02-02
(2025)粤1971民初591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汇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瑞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4
2025-12-17
(2025)粤1971民初591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汇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骑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5
2025-12-09
(2025)粤0306民初9352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壹马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易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瑞骑科技有限公司,Suzhou易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易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易换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6
2025-09-17
(2025)粤0306民初24352号
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天欣花园二期,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欣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三期业主大会
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7
2025-09-16
(2025)粤0306民初9044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8
2025-07-21
(2025)粤0306民初9352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瑞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易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易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壹马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易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易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9
2025-07-14
(2025)粤0306民初2435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25
(2024)粤0306民诉前调40458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6
(2025)粤0306民初953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聿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9
(2025)京0105民初35846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中美绿色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DANIEL,HUANG;青岛易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12-15
(2025)粤0391民初12125号
不当得利纠纷
西安闪电骑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4
2025-10-10
(2025)粤0306民初9352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易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易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都易换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易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壹马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5
2025-09-28
(2025)粤0306民初24352号
合同纠纷
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欣花园物业服务中心,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天欣花园二期、三期业主大会
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6
2025-07-11
(2025)粤0306民初9044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7
2025-07-10
(2025)粤0306民初24352号
合同纠纷
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欣花园物业服务中心,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天欣花园二期、三期业主大会
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8
2025-06-03
(2025)粤0306民初9352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易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易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易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壹马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9
2025-03-17
民间借贷纠纷
中美绿色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易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DANIEL HUANG,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03
(2024)京0108民初226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三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26
2025-07-08
(2025)陕0124民初239号
合同纠纷
岳**与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朝(五)消行罚决字﹝2023﹞第500182号
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2023年5月28日14时46分,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合生麒麟社8号楼东侧10米一处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发生起火冒烟事故,经我支队调查发现,事故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在由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充电设备内充电时发生热失控所致,该单位作为电动车充电设备的生产及管理单位,未能保证产品安全性,导致起火冒烟事故发生,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5600.00元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6-13
2
京市监处罚﹝2023﹞9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月开始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以深圳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换电业务,主营业务是北京地区电动自行车换电业务,在北京投放换电柜和蓄电池建立换电网点,由当事人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对换电网点进行日常运维管理,为骑手用户提供维修服务,线下发展和维系北京地区的换电客户。 当事人换电业务的用户群体主要为外卖、闪送、快递行业的电动自行车重度使用用户,还有少量快递行业的电动三轮车用户。截至2022年7月14日,当事人在京“e换电”使用用户为9958人,其中电动自行车用户9175人,电动三轮车用户783人(电动三轮车用户占总体用户比例为7.9%)。 当事人开展换电业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租赁业务)的运营模式为:用户通过“e换电”APP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并在APP上签订《用户协议》,缴纳一定的电池租金,即可绑定、租用当事人换电柜里的蓄电池,一般同时使用两组蓄电池,当蓄电池电量用尽时,需要对电动自行车电池换电充电时,即可打开APP找到附近的换电柜,现场扫描换电柜二维码进行换电,将电量用尽的蓄电池放入换电柜,取出满电量的蓄电池放入电动自行车即可。当事人按照基本套餐费用299元/月收取用户相应的换电服务费用(但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次卡、月卡、长周期套餐的折扣优惠及投放优惠劵的情况)。 由于当事人投放的蓄电池接口与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电源线接口不匹配,无法直接使用。当事人自2018年1月以来,陆续与北京市78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合作开展“模块化电池仓”的线下安装服务,由门店拆卸换电用户的电动自行车的原装电池座桶,然后安装“e换电”的“模块化电池仓”(含电池仓和智能中控模块)来适配蓄电池。电池仓设置为同时装配两组蓄电池,中控模块为配套锂电池连接车辆的芯片模块,通过中控才可以向车辆供电(中控模块上带有电源转接线,可以直接与车辆电源接口连接),以及监测锂电池的充放电性能、位置定位等功能。2021年11月后,当事人取消了与78家门店的原有合作,后续新注册用户由当事人的技术人员为其提供线下拆改电动自行车,安装“模块化电池仓”的服务。自2018年1月至今,当事人在北京共投放20395个“模块化电池仓”,主要用于电动自行车的改装。 又查,当事人从2018年1月开始在北京投放两种型号的蓄电池开展换电业务,即M4型号蓄电池(标称电压48V,容量15Ah)和M6型号蓄电池(标称电压60V,容量10Ah)。上述两款蓄电池是当事人通过委托代加工的方式陆续自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海陆通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凯思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专供换电业务使用。当事人自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至2022年7月14日(当事人整改完毕),累计在北京投放M6蓄电池52005组,其中单月投放运营的峰值为2021年9月的27986组,在运营过程中累计报废8059组,丢失3421组。上述52005组M6型号蓄电池的货值金额总计62090299.82元。 再查,当事人自2021年12月起开始整改,陆续将标称电压60V的M6型号蓄电池替换为标称电压48V的M4型号蓄电池,至2022年7月14日整改完毕。替换下来的M6型号蓄电池已逐批次调往当事人的东莞总仓和其他区域库房,陆续进行报废处理。整改后当事人在北京投放标称电压48V的M4型号蓄电池35854组供电动自行车用户换电使用,还保留2125颗标称电压60V的M6型号蓄电池专供电动三轮车用户使用。 自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以来,直至2022年7月14日当事人整改完毕,当事人使用标称电压60V的M6型号蓄电池为电动自行车用户提供换电业务的收入共计46364046元;因当事人开展换电业务前期投入资产金额较高,导致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未缴纳相应的税费;扣除当事人直接为电动自行车用户提供换电服务的必需支出:电力成本17351989元、M6型号电池的折旧24239358元和运营过程中丢失的M6型号电池经营损失2092245元后,本局认定当事人使用标称电压60V的M6型号锂电池开展电动自行车换电业务的违法所得合计2680454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80454元;
50000.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4-1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