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店小二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先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7MA29R0WL1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西山街20号第一间(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处罚〔2023〕27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4日以24元/kg的价格从磐安县**超市购进4条黑鱼,共计4.416kg,共花费105.98元,放在店内准备用于菜品制售。我局于2023年7月5日对黑鱼进行抽样,并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浙江某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3****5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7月5日在磐安店小二餐馆抽样的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23****58),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黑鱼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该批次黑鱼中,有2kg用于抽样,销售价格为26元/kg,共收入52元,其余2.216kg制成两份酸菜鱼销售,菜品价格58元/份,共收入116元,违法所得计168元。
当事人的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68元(壹佰陆拾捌元整),上缴国库。
0.00元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