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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益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齐建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BQ1LDB6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庐山街303号生产车间4栋1层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369号
经查实,当事人具体违法事实认定如下: (一)印章代签,机打签名 通过核查当事人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汽车污染物排放检验(以下简称环检)过程中,相关检验人员签名的情况,发现编号:65011226042211******、650112260422011******、650112260422011******、650112260422011******、6501122604220111*****的安检报告,检验员:“**、**、***”使用印章代替手写签名;对应编号650101402604221613150*****、6501014026042216061*****、650101402604221406******、6501014026042212384*****、6501014026042211342*****的环检报告,检验员:“**、***、***”采用机打方式代替本人签字。 上述行为,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三十二条:“机动车检验记录应当通过纸质签名,合规电子媒介或者其他途径记录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并可追溯到检验员。授权签字人、检验员、受理人员采用电子签名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或者具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功能,确保记录可追溯。”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印章代签,机打签名,不属于合规有效的身份标识,检验原始记录无法追溯到实际的检验人员。 (二)底盘检验未按检验检测规程进行检验 依据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第6.7章节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明确规定:机动车底盘检验应当在指定地沟工位、按规范流程,对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行驶系等底盘关键部件逐项检查,核查部件完好,连接牢固,无裂纹、无松旷、无渗漏、无变形,必须完整实施规程规定的全部检验动作,方可出具底盘检验合格结论。 经查,当事人对新AD****车辆开展底盘部件安全检验时,未严格按照GB 38900-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流程、检验项目、检验方式开展规范性底盘检验,未完整核查底盘各系统关键部件状态,检验过程简化,漏检步骤、操作不规范,违反国家强制性检验检测规程和方法,出具编号65011226041********底盘检验合格的安检报告。
新疆益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 2.?并处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2
新市监处罚〔2025〕15号
经查,1.该公司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和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34份(报告编号详见附件1)经授权签字人齐建峰授意由员工陈晓琴代为签字签发报告(电话确认已离职);2.车牌号新A7ZH59、新AY6Q61、新AZ9Q09、新AD20828、新ABX216、新A980AS、新A7NL00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外检员王磊、盛鑫等人签名由该公司登录员鞠孟琪(已离职)代签。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齐建峰对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字、伪造外检原始记录的违法行为予以签字认可,外检员王磊对伪造外检原始记录的违法行为予以签字认可。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3万元罚款。
30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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