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友康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尚幸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02MA74J8XF1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民乐北路294号(蓝山公馆二期28号楼105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罚﹝2023﹞78号
使用劣药的违法事实。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麝香镇痛膏30盒、布洛芬片1瓶(11片);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9
2
(张)市监罚字【2023】78号
2021年9月29日,当事人从四川佳能达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麝香镇痛膏(国药准字Z42021780,标示生产企业为黄石燕舞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20210307,生产日期为2021/03/20,有效期至2023/02)80盒,购进价格2.76元/盒;2021年5月15日,当事人从张掖市银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布洛芬片[国药准字H14021984,标示生产企业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产品批号为201212,生产日期为2020.12.23,有效期至2022.12.22] 5瓶,购进价格3.2元/瓶。2023年3月14日现场检查时,上述药品麝香镇痛膏30盒和布洛芬片1瓶(11片),超过有效期后继续与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一起储存在药房货架/柜,于 2023年3月1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扣。上述药品麝香镇痛膏、布洛芬片已超过有效期,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规定的情形,为劣药。上述麝香镇痛膏货值金额2.76×30元=82.8元,布洛芬货值金额3.2÷100×11=0.352元,合计:83.1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对甘州区友康诊所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甘州区友康诊所你单位处以 20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